09年底,我借高利贷3.7万打了4万的借条,截止现在共清了4.12万,放贷的还要1.9万,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高利贷是帮别人借的,可这个人一直躲着,在11年底前共清了1.12万利息,年底一次还了2万,今年10月又还了1万,现在债主要求月底再给1.9万。

看你借了多久,你们怎么约定的。
高利贷在中国肯定不合法,不得高出同期银行借记利率4倍,走正当程序,他到法院告你,让你赔款,你已经支付4.12w,他再要1.9w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地下自有地下的规则,虽然不合理,但是也要双方达成共识,看你们当初的约定,利率如何,他也不能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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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7
你们当时约定的利息是否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的,再者,先收利息本金的计算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的。其他的就看是否有抵(质)押物等了,最好是协商好了一次性解决,真不行,你就收集证据等对方诉讼吧。证据是证明借款的金额及利息、还款的方式、额度等。
第2个回答  2012-12-08
没什么不合理的,你有能耐就不还啊,既然借了就要有心理准备。
第3个回答  2012-12-20
理论上貌似4.12+1.9的和6.02按一年年的算下来也不会是高出同期银行借记利率4倍。(按5%算的话是3.7*(1+0.05*4)=6.105)也就是说假如三年的利率如果是5%的话按定期存储4被计算你要付出3.7*0.6=2.405的利息。借钱很麻烦的事。特别这种帮别人借的更麻烦,具体的事情解决要看你们当时操作时候的细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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