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条文并没有规定,哪个早算哪个。
比如知道定义在2016年12月,应当知道定义在2016年4月,那到底是按照哪个算?
法律没说哪个早算哪个,根据逻辑学,计算机科学,以及人类脑科学,“A或者B”的处理方式是如果A跟B同时成立,我们只检查A,不检查B,Python, JAVA, C++都是这么设计的,人的大脑也是这么设计的,但是民法又是怎么计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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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6
自己证实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第2个回答  2020-09-06
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诉讼时效的时间为三年。
第3个回答  2020-09-06
法律的逻辑思维和你提的计算机科学的逻辑不同。这条关于诉讼时效的意思是,权利人知道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需要双方证明,你认为知道是2016年12月,也许对方就举证说明你其实1月份就知道了,所以这个时效起算点不是一言堂,是需要举证证明的(除非对方认可)。
第4个回答  2020-09-06
民法中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们诉讼吋效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且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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