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帮帮忙! 地点:上海 时间:2008年5月18日 22点36分
前天,我去地铁一号线和地铁二号线交叉过道(人民广场站)接我老婆,
在地铁过道口,因为要敢末班车,我和我老婆是连走带跑,我一直走在我老婆的后面,人比平时少很多,这时候就看见有个男的从我身旁斜走到我前面,在我老婆后面,故意的摸了我老婆一下。
我很气愤,当时就走上前去,指着那男的说:“你这手干什么”
那男的直接推了我一下说:“你个小。比。养了该哈刚点啥”(上海话)
我也推了他,我们之间就打了起来,我老婆当时很气愤,也帮我一起打了他,后来那男的眼角就被我们打出血了。
后来我老婆看到有血了,就拉开了我们,停了5分钟,在这5分钟里,我老婆拿起了电话就打起了110,联系好110挂上之后,那男的又冲过来 手拿着雨伞嘴里说:“今天戳死你个 小。比。养的”(上海话)
之后,在我没有防备的情况下,戳了我的脸上和头上数下,导致有8厘米的轻伤(头部缝了4针 脸上留下多处伤痕)
戳好以后保安就赶到了,彻底的拉开了我们,之后我们就去了警察局,做了笔录。
(之后了解到,那男的46岁,未婚,眼角上有缝了4针,也是轻伤。)
事情就是这样的。
警察说:“拿伞攻击我的时候,伞不是凶器。”
还说“摄像头我是不可以观看的”
我想问的
1.我是否有权利看地铁里的摄像头?(警察说摄像头很模糊,也不一定100%拍摄到)
2.这把雨伞到底是不是凶器?
3.现在人证都是对我们不利(都说我们先动的手,2个打1个) 是不是我们有很不利的条件?
4.分开5分钟后,那男的又主动拿伞攻击我,如果在没摄像头,没人证的情况下,我们要怎么才能去解释?(个人认为:前面算纠纷,分开5分钟后再攻击我,算他蓄意伤人)
希望大家能给我指条明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