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指点 请各位帮帮忙

请各位帮帮忙! 地点:上海 时间:2008年5月18日 22点36分
前天,我去地铁一号线和地铁二号线交叉过道(人民广场站)接我老婆,
在地铁过道口,因为要敢末班车,我和我老婆是连走带跑,我一直走在我老婆的后面,人比平时少很多,这时候就看见有个男的从我身旁斜走到我前面,在我老婆后面,故意的摸了我老婆一下。

我很气愤,当时就走上前去,指着那男的说:“你这手干什么”
那男的直接推了我一下说:“你个小。比。养了该哈刚点啥”(上海话)
我也推了他,我们之间就打了起来,我老婆当时很气愤,也帮我一起打了他,后来那男的眼角就被我们打出血了。
后来我老婆看到有血了,就拉开了我们,停了5分钟,在这5分钟里,我老婆拿起了电话就打起了110,联系好110挂上之后,那男的又冲过来 手拿着雨伞嘴里说:“今天戳死你个 小。比。养的”(上海话)
之后,在我没有防备的情况下,戳了我的脸上和头上数下,导致有8厘米的轻伤(头部缝了4针 脸上留下多处伤痕)
戳好以后保安就赶到了,彻底的拉开了我们,之后我们就去了警察局,做了笔录。
(之后了解到,那男的46岁,未婚,眼角上有缝了4针,也是轻伤。)
事情就是这样的。
警察说:“拿伞攻击我的时候,伞不是凶器。”
还说“摄像头我是不可以观看的”

我想问的
1.我是否有权利看地铁里的摄像头?(警察说摄像头很模糊,也不一定100%拍摄到)
2.这把雨伞到底是不是凶器?
3.现在人证都是对我们不利(都说我们先动的手,2个打1个) 是不是我们有很不利的条件?
4.分开5分钟后,那男的又主动拿伞攻击我,如果在没摄像头,没人证的情况下,我们要怎么才能去解释?(个人认为:前面算纠纷,分开5分钟后再攻击我,算他蓄意伤人)
希望大家能给我指条明路,谢谢。

关于你问的4个问题,前3个,律师张磊已经给了你明确的答复,其他的答案可以不看了,第4个张磊律师仅说了这个是属于同一纠纷,你可能还是不知道怎么做,我给你详细说下纠纷是怎样处理的:警察会做笔录了解纠纷的起因,如果是你说的情况,该男子很有可能辩解说没有摸你LP或者说是无意中碰到,而你们夫妻就开始打他,这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警察只会把这个事情当做是一般的纠纷来调解,你们双方的医药费用互赔或者自理,由你们双方谈,如果谈不拢就只有上法院,如果没有什么证据法院也不会认定该男子骚扰你LP,只会对你们双方互殴的后果进行调解或者判罚赔偿,这对于你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事情的关键在与对该男子是否对你LP骚扰的认定上,如果该男子有这种前科的话还好说一点,起码警察就会在心理上偏向你们,如果没有前科警察也不会随便相信你们的话,他们也可以认为你是过于敏感或者是其他目的,最实际的做法是在派出所向警察坚持自己的说法,但是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不要指望能对那男子有任何处理,至于你的伤自己买单吧,下次打架的时候记得注意别人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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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26
我来回答下,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1.我不得不问一句,提问的朋友是否是上海本地人,因为很多时候法律的天平会倾斜的.
2.摄象头你无权调取查看,但是你真的想打官司的话,上面的东西对你很关键.你应想办法知道上面的内容究竟对你是否有利,心中有数再考虑是否有必要打官司.
3.伞不是凶器,这点你查查相关资料就很容易理解了,而且在这个事件中,这个问题并不重要.
4.你提及的分开5分钟后,对方再次攻击你,说实话,在案件的实际操作中,也不是很重要,不能孤立出来说是他蓄意伤害.

5.补充说明的是,这个事件中关键的东西是,双方的受伤情况,摄相头记录的内容,目击者的证言,对方摸你老婆的其他人证,想打官司,这几个方面你必须确定对你有利.否则,最好放弃.

6.很多时候,法律不能给你一个想要的结果.另外,打官司本身就是件麻烦的事情.通过你的叙述,对方也受了伤.所以建议你,如果自己伤的不是很严重,并且公安机关不存在过分偏袒对方的情况下,事情尽快解决掉是最佳方式.开导下自己,也多关心下自己的老婆,比起你们以后的幸福生活,这件事情不值得你们花费过多的精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5-20
1.你报警之后立案了,警方可以调看的。
2.是凶器。
3.这可以上升到性骚扰问题,你可以试试这方面去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4.不是有伤口可以作证吗?建议去验伤,报警,找个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08-05-20
你这种事不是什么大事,按一般的处理方法都是“各打50大板”,我建议别再费神了,如果实在不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官是有权看任何证据的。
第4个回答  2008-05-22
你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刑事自诉,然后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调取当时的录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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