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两年,女方提出离婚,但是男方拒不见面,屡次房法院起诉,院方都以找不人为由不已处理,

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三年,女方提出离婚,但是男方拒不见面,屡次向法院起诉,院方都以找不人为由不已处理,我要求法院公告送达,但是法院要求出示失踪证明,但是男方是有意躲避并没有失踪,根本就没有办法开取失踪证明,我也没有办法找到被告,请问如此情况应该怎么办?

回答如下:
离婚案件有它的特殊性,原则上是不允许双方中任何一方缺席的,婚姻法中规定,原则上双方必须到场,所以,并不适合使用公告送达。法院要求出示失踪证明,不是为了公告送达,而是想通过宣告失踪的程序,来变相的达到诉讼的目的。如果在宣告失踪的时期内,男方不出现,则经过宣告期后,男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则你就可以进行特殊程序和他离婚,如果他出现,要申请撤销宣告失踪,则法院也可以找到他的人了。
法律条文是死的,但是人是灵活的,我们可以用其他的方法达到我们的诉讼目的,关键在于灵活运用法律,在找代理律师的时候,找个诉讼经验丰富的吧。
回答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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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6
找个靠谱的律师,其实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采用公告送达
你这个情况,实际上法院是在为了避免恶意诉讼,而采取的避免责任的办法。个人建议,先找人侦察好他的生活习惯,弄清楚他的工作单位,把传票特快专递到他家或者他工作单位,就不能不接了追问

没有单位,是农村家庭,也去过他家找,家里人说他们也联系不上。我可不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法院执行?申请的话会不会很麻烦?需要那些程序呢?

追答

估计比较难,现在有些恶意诉讼的,就是勾结法院的人,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实现离婚,法院怕负责任。你也可以直接找他的居民小组,看能不能调解,可能需要花钱

第2个回答  2013-05-06
要求走公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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