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合同中特别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该房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公司应协助银行办理相关产权转移事宜。”
甲公司于2010年4月办理的贷款500W,为期1年,到期后甲公司最后通知银行无法偿还欠款。且调查出甲公司在2010年11月豁免了乙公司100W到期债务。 在2011年1月时甲公司用该房产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为期10年,同时一次性付清款项,丙公司对于房产已经抵押毫不知情。
1.这个特别约定条款受法律支持吗?
2.银行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3.乙公司要求用自己的租赁权对抗甲公司的抵押权,这样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