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单位变相裁人,给我下了调岗人事变动通知书,我拒绝签字调岗,现在单位已经不让我去原岗位工作,并且把我的指纹从打卡机中删除,说我要么接受调岗去新岗位考勤,要么自己主动离职,请问我可以以次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济补偿金吗?或者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从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对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
三、基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劳动者职务晋升时,有可能会发生调岗的问题。
四、基于用人单位内部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劳动者至新的岗位上工作。
由于用人单位内部机构调整,导致某一部门或岗位被撤销,此时,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时的事项发生重大变更。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 和 民事起诉状(纠纷)。
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和 劳动合同关系(纠纷)。
劳动者(打工者)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案由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一条(二)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争议
你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济补偿金。
非本人同意企业不可以调换岗位,除非劳动者本人无法胜任此岗位,培训完也不可以。除此之外企业调换劳动者岗位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从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对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培训,直接调整适合劳动者工作的岗位。如果劳动者拒绝的,则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三、基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劳动者职务晋升时,有可能会发生调岗的问题。比如:《劳动合同法》约定,劳动者从事业务经理工作,那么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就是业务经理。如果该劳动者晋升为业务总监,则发生了调岗的问题。此时一般劳动者都不会拒绝,因此此种情形严格来讲,就属于双方协商一致。
四、基于用人单位内部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劳动者至新的岗位上工作。这又分为几种情况:
某一岗位的人员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调整至新岗位。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由于用人单位内部机构调整,导致某一部门或岗位被撤销,此时,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时的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第发生第二种情形、第四种第2项情形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发生第四种第1项情形时,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绝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该行为违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双倍补偿金的赔偿。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上,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