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合同

希望能提供相关法律条例,对于那些那些签订的合同将要达到法定标准可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然后企业为了不和员工签订,而在快要到时间之前,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情况应如何应对,然后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例来保障员工的利益

第1个回答  2013-08-13
不续订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支付补偿。你可以要求无固定期看看单位的反应。
这个问题是我一直在琢磨的问题,因为二次固定签订之后,只要劳动者在合同期届满时提出续订无固定期,单位是必须要续订无固定期的。也就是说,一旦单位和员工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基本就已经属于要签订无固定期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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