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别人问你借钱,写了借条,到了规定日期没还我还能找他要回来吗

我男朋友问我借钱借钱的日期是2008年5月17日说好还款日期是5月31,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当时没还,现在我们已经分手我是否还可以要求他还我的前,我有借据在手里,如果可以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要求他还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将不再起算。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另外,虽然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但是借款人自愿履行偿还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你的借条是已经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2008年5月31日的当日起算。在这两年的时效期限内,任何时候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首先要由你与借款人协商解决,如果的确协商不成时,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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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5
你可以直接拿借条找他要 如果他不肯还 你就客气去司法机关告他

借条的有效期好像是日期截止后两年吧, 过了时间就作废了
第2个回答  2013-09-05
当然可以追索。 因为有借据啊。

我建议这种事情最好是私下解决,找他要。
如果实在不行,只能通过法院了。
一般情况下,他是男人的话,应该不会不给你的吧
第3个回答  2013-09-05
先去找他要```不给且态度恶劣就去法院`
第4个回答  2013-09-05
协商 和解 调解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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