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管违规操作,造成员工伤亡,该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013年9月的某一天,某大型生产企业员工张某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巡检到一大型设备前,发现此设备作业异常随即报告当班班组长,班组长随即电话向部门主管汇报,半小时后部门主管丁某及相关人员均到场准备处理此设备异常作业事件。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及阻断措施也没有提供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情况下,主管丁某命令员工张某,李某等四人前往事件发生地抢修设备,在抢修过程中设备突然爆裂,造成人员大面积伤害,员工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身体皮肤组织50%深度灼伤,请问此事件中,主管丁某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主管丁某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主管强令伤亡当事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就涉嫌刑事犯罪,需按照实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否则就按民事责任来赔偿。
一,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二,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三,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四,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六,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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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2
  一,如果主管强令伤亡当事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就涉嫌刑事犯罪,需按照实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否则就按民事责任来赔偿。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所对应的法条:
  1,第134条(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一、将刑法第 134条修改为]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个回答  2013-09-27
主管丁某是存在违规行为的,“主管丁某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及阻断措施也没有提供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命令员工张某、李某等四人前往事件发生地抢修设备”,错的很明显。
主管丁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7
主管丁某是存在违规行为。
原因:丁某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及阻断措施也没有提供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命令员工张某、李某等四人前往事件发生地抢修设备。
后果:主管丁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9-27
主管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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