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12
1、原来的单位应该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没有签是违法的。如果你是2008年1月以后在原来的单位工作的,单位还应该赔付你双倍的工资,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和原来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也是违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