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案例分析题2

女甲与男乙恋爱,并书面订婚,但女男之母丙以甲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年丁与甲相识。后在甲、丁恋爱期间,丁曾送给丙微波炉一台。甲也口头通知乙解除婚约。当甲、丁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时,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过乙金项链一条,时装两套,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婚姻行为,应予惩处。请就下列问题作出回答:
(1)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婚姻?为什么?
(2)丙收受丁一台微波炉属什么性质?应如何处理?
(3)甲、乙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为什么?甲接受乙的金项链等财物是否应予返还?

第1个回答  2008-07-04
不涉及包办婚姻!父母只是介绍并没有强迫因素,或者说没有证据证明是强迫!2、属正常的的赠予关系,与婚姻无关,所以没有什么处理的!3、不应该爱到保护,婚姻是自由的,并不是书面合同可以强制的,本身的书面订婚合同并不具备保护婚姻的法律效力,但是可以做为民事,或经济纠纷的证据。而后面说的订婚时给的物品应该当返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7-04
同意上述回答

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
可以直接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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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法的案例分析!!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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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继承问题
没人三分之一。李某的妻子应存在四间房零六分之一的房产属于遗产,这四间房零六分之一的房产依法应由李某的两个儿子继承,鉴于大儿子先死,可由其子代位继承,又由于大儿媳妇照顾李某妻子直到去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李妻子遗产中应有大儿媳妇一定的份额。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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