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甲与男乙恋爱,并书面订婚,但女男之母丙以甲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年丁与甲相识。后在甲、丁恋爱期间,丁曾送给丙微波炉一台。甲也口头通知乙解除婚约。当甲、丁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时,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过乙金项链一条,时装两套,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婚姻行为,应予惩处。请就下列问题作出回答:
(1)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婚姻?为什么?
(2)丙收受丁一台微波炉属什么性质?应如何处理?
(3)甲、乙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为什么?甲接受乙的金项链等财物是否应予返还?
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
可以直接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谁能帮我分析下这两个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急求
1、宋某的债权向秦某的继承人主张。2、赔礼道歉的判决不需要履行。因为履行的行为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秦某,而秦某已经死亡。3、不应该,遗产首先要清还债务,丧葬费用,遗赠,同时其他的继承人 也享有继承 4、可以扣除丧葬费用,但遗赠金是在秦某的财产还有剩余的情况下。丧葬费用与债享有优先偿还...
婚姻与继承案例分析
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继承法律关系中遗产的认定。2、本案中,许武和李某作为合法夫妻,不管李某对承包有没有出力,许武的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许武死后家中的3.5万元存款,应首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即应将李某的一半分割以后,剩下的一半是许武的个人财产,才能作为...
有关婚姻继承法的案例分析,求答案
刘仲湘与前妻有一子刘明月,与赵秀兰有一子刘明山;刘叔湖有妻任好君;刘季南于1994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 刘惠良于1993年10月立有一份书面遗嘱,言明:刘叔湖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遗产房屋1间,现金1万元;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3间,现金3万元;另...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1)陈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婚前取得的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红利等可以实现的收益为共同财产,对于股份本身则为其个人财产,类同于婚前购买的房子的升值部分。何某无权取得2)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
急~~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分析
1.抚养问题要考虑孩子的的日长生活习惯,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孩子的意愿.2.共同财产 3.共同债务 4.可以支持 5.共同财产 1).首先,首先确定甲乙谁先死亡;甲先死,如果10万元,是乙夫妻共同财产,5万元是乙的遗产,如果10万元都是乙的个人财产,则10万是他的遗产.乙妻,乙子各得到一半.乙先死,还是先却...
夫妻财产继承案分析
分析:本案例中的事实及当事人之间关系图示为:父(80年死亡) x 母(90年死亡)继承 丁女x甲男(4间)x乙女 1989年共有财产3万 95年死亡 个人财产20万 女---为女借款1万 本案的关键问题有二:一是乙女、甲男的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分界;二是甲男与丁女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的定位。解决了以...
民法案例分析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三人各继承508.5万元。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陈晴:1525.5万元+508.5万元 共计:2034万元 谭琪琪和其子谭健男各508.5万元 ...
关于继承法的案例分析!!急!!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姻与继承问题
没人三分之一。李某的妻子应存在四间房零六分之一的房产属于遗产,这四间房零六分之一的房产依法应由李某的两个儿子继承,鉴于大儿子先死,可由其子代位继承,又由于大儿媳妇照顾李某妻子直到去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李妻子遗产中应有大儿媳妇一定的份额。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