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进入公司,6月29日以我未及时完成工作为由将我辞退,这工作是应该我做的,但因移交的人是大肚子迟迟不肯放手,以至于6月28日才完成。口头协议试用期一月2200元,试用期后2500元。我应该怎么维权?没有厂服,也没有工作证,现金账上有我的签名工资7月1日发给我。今天已经全部移交了,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工资清单及部份工资款及其他的工作已全部移交。希望能够明确的回答,不要太笼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