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司的副总也是公司的法人介绍他的表弟来本公司工作,本来公司不缺人手,但看在副总的关系就留下来了

去年公司的副总也是公司的法人介绍他的表弟来本公司工作,本来公司不缺人手,但看在副总的关系就留下来了,今年年后副总辞职另谋高就,他的表弟因为媳妇生产说请一个月假,可是一直呆了快两个月才过来上班,干了半个月又请假一礼拜要回老家收麦子,回家几天后公司认为他连续请假严重影响生产上的工作计划,通知他和他解除劳动关系,让他尽快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问题来了:过了一个月他才返回单位收拾房间,然后要求补偿这一年的双倍工资,因为公司一直没和他签订合同,而签订合同之事去年一直由他表哥负责的,公司的其他人根本就不知道他没签合同,现在他表哥辞职了,请问这事该如何处理呢?

第1个回答  2013-07-08
没签合同是事实。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次月须支付双倍工资。
你们可以在用工时间上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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