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成轻伤二级,检察院会不会进行公诉?

如题所述

  轻伤害案,一般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由法院管辖,特殊情况,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
  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轻伤害案,由法院管辖(自诉);对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1998年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将轻伤害案件作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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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4
一、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自诉案件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 或者检察机关。
刑事自诉案件流程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 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 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 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2个回答  2015-08-18
肯定会的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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