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陕西,我的岗位在新疆,属于驻外人员,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三年,2012.06.11-2015.6.10到期。目前公司要进行区域重组,就想让我去其它的区域工作,我因个人原因没办法赴任,公司就给我了两条选择,一是听他们的服从安排,二是要我自己写辞职报告。我现在的公司有帮我们交五金一险。我想知道,公司的这个要求合理吗?我自动离职公司还会有补偿吗?希望各位能帮我答疑解惑。还有,最新的劳动法条例是怎么规定之类赔偿的呢,我现在在这个公司工作已经满一年了。希望能够尽快得到您的回答和帮助!十分感谢!
您好,那这个补偿时间具体是怎么定的呢?有什么标准和要求吗?
还有我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当时要求我们填写的比较泛泛,只写的是新疆分公司,我实际的工作地点是新疆阿勒泰,公司现在说要让我们几个助理全部调离各自的区域去新疆新重组的区域上班。那这样的话,如果我们不去新疆新重组的区域赴任的话,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以这个为理由有权力让我们自动离职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写的是新疆分公司,那么就比较麻烦了,新疆内你都要去哦。不过公司不能要求你自己辞职。要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么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书辞退你(如果公司有理的话)
嗯,对呀,真得很麻烦.也是没经验,根本想不到会碰到这种事,所以签订合同时没考虑到那么细.现在公司就是以我们不服公司安排为由,态度非常强硬的要求我们自己递交辞职报告。所以还是要继续向您请教一下,如果是这样的话,万不得已我们要动用法律手段的话,需要怎么做呢?具体要跟那些相关部门联系?关键对于公司总部在陕西的话,我们属于外地。是不是必须要去陕西当地的相关部门去才能进行申诉或处理此事?真是麻烦您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嗯嗯,说的94呀。可似乎这种不合理的情况现在非常多,我这个公司是个上市公司,一直都标榜自己非常正规的。我实在很郁闷,真不想让公司这么无休止的欺压了。所以想请教一下,目前这方面的法定赔偿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嘛?
追答看一下劳动法,就知道了
是的,工作一年,工资随便扣罚,现在连职位也想怎么调就怎么调,实在干得也心寒了。
可我要怎么要求补偿呢,这个法定的补偿额度有什么标准吗?
一般一年一月工资,其他的如果涉及违法解除 需要支付双倍
具体的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