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房屋承租人背着房屋出租人,私自代出租人签名字,把出租人

请问一下:房屋承租人背着房屋出租人,私自代出租人签名字,把出租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人,把屋转租给他人,高额诈取他钱财。属于什么法律行为?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7-01-19
1、《合同法》第224条规定,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如您不满足第16条规定的情形下,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2、装修事宜:
A、经您同意而装修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B、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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