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会无效吗

我和老婆结婚后一直住女方家里,后来生了小孩后,感情出现问题,她提出离婚(我无过错),我唯一条件是小孩每年寒暑我任意带走一个月,如女方阻止,小孩抚养权归男方。现在离婚3个月也进入了暑假,我前妻阻扰小孩让我带走一个月。起诉变更抚养权是否包胜。
结婚,离婚都在太仓市民政局,我是 地的,我想找个律师,可能要法律解决

第1个回答  2013-07-09
原则上来说,小孩两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况,比如吸毒、重病、无工作等。要变更抚养权,最主要是拿出男方比女方更适合抚养小孩的条件,至于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是有效,但是如对方不履行也没有办法。你如果要找律师,可以去律师港湾网上发个需求,会有当地比较好的律师来跟你联系,你选择价格和能力符合你心理期望的一个律师。
第2个回答  2013-07-09
即使没有协议,你老婆也不能阻止你对孩子的探视权。去告,一告一个准。不必请律师,也能赢。
第3个回答  2013-07-09
你能胜,如果有协议,而且真实可靠。
第4个回答  2013-07-11
我与他认识半年就结婚了,结婚半年后发现他身体较弱,因为我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我抚养,我感到与他结婚后增加了我许多精神负担和责任。另外,我也愿再为他生孩子了,对他来说也是非常大遗憾,所以我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情况,民政局会准于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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