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面是写着:若承租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按租金的20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出租方无权要求进一步赔偿。
我不是提前终止合同,而是合同期满,合同里面也没有说合同期满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他只是口头上说租房子都是这样的,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可是刚租他房子前也不提醒我,只是到合同期满了才跟我说,我没提前一个月跟他说,要扣一个月押金。他也说了,一切以合同为主,那这个到底是我负的责任大还是他的责任大?我该怎么办呢?
他一直在强调,合同写了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的,我也反复看了,看不出哪里写了?我的是合同自然期满,不需要续租,并没有提前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