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保目录扩容是主流趋势。但在医保控费的压力下,调整数量或将有限,更侧重于用药结构的调整。已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也并非就能高枕无忧,“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目录。”至于哪些属于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情况,信息并未披露,业内推测,一些临床上已逐渐淘汰的目录内老药或将由和成本-效果更好的新药替代。
第二,临床价值和经济性是遴选主旋律。某一药物被纳入医保目录中,首先必须能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即具有临床疗效;为保证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确保个人自付的可负担性,入选药品也必须具有经济性。而如何公平地进行临床评价和经济学评价,将是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