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我现在已经离开公司,工资仍然没着落。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合同里有规定,个人在试用期间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我在试用期间做满两个月了,公司的交接工作也安排好了,提前三天向公司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但公司领导不肯定签字。我现在已经离开公司,工资没着落,我怎样才能讨回自己的工资呢?

第1个回答  2008-10-07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期间,劳动关系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后,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间的工资.如用人单位对工资无异议但又不支付,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对工资有异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2个回答  2008-10-18
看到你的案例有点糊涂。你是否在试用期内提交了辞职报告?不清楚你的辞职报告是怎么写的,假如里面有什么“请批准”的字眼,那就比较麻烦,因为这属于“辞职申请”,而非“辞职报告”。
回到法规上来说,只要你在试用期 内提前三天提交了“辞职报告”,无论领导是否同意,你都可以办理离职。而至于工资,可以在离职时要求人力资源部清算,如果钱是进银行卡的,可以要求人力资源部开具你该领的工资 的清单 ,并注明会在什么进卡,注明你的银行卡号,盖上他们的公章,然后你带着这份清单可以走了。如果到时间钱不进卡,就可以凭这个单子向劳动部门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0-07
你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了你的义务,单位无权扣押你的工资。
建议你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申请劳动仲裁,肯定可以胜诉的。
第4个回答  2008-10-07
可以的,找劳动局就好了
第5个回答  2015-10-0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且根据试用期情况,可以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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