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朋友们,你们好,我一个侄女在深圳坂田火车站候车厅发生意外,现在和火车站还处在胶着状态,不知道如何解决,事情是这样的,小孩和她妈妈已经买了火车票进了候车厅,开往地点是安徽合肥。由于火车晚点一个多小时,于是就在候车厅等,由于火车站的硬件设施过于简陋。小孩四岁多,处在活泼多动的年龄。在候车厅的座椅上面滚落在地上,座椅和靠背之间有很大的空隙,当时就在空隙中间滚落下来的,地上的有螺丝固定座椅,小孩当时刚好滚落下来时后脑壳刚好插在螺丝冒上,于时后脑壳有深深的一个洞,经过抢救,没有生命危险,住院一个月后,后脑留下很长的伤疤,伤疤上永远也长不出头发,并且有后面的后遗症发生。我想问下各位律师这事情应该该如何赔偿。

第1个回答  2013-11-02
你好,由于火车站的座椅存在安全隐患,这对小孩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火车站根据法律应该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精神抚慰金,可结合小孩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建议你与火车站先交涉,若无果的,则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追问

目前这个责任他们是认的,但事情已经过了三个多月,他们现在就托。一直没有得到正面的答复。当地律师建议私了,打管司和国营单位弄起来,时间太久,我们农村人也在这个城市耗不起。消费太高。一家人都为之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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