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获得继父死亡赔偿金与是否长期在一起居住有关系吗

我与现任丈夫结婚一年多,丈夫意外去世,结婚时我带有一3岁女儿我们一起生活。后因为工作的原因女儿一直由外公外婆接送上下学。孩子有时住在家里又是住在外婆家。请问丈夫与女儿是否形成了继父女关系?女儿是否有权得到继父的死亡赔偿金?
是13岁女儿

有扶养关系的继女属于继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父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有扶养关系的继女有权继承继父遗产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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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5
你可以通过律伴平台找律师免费了解下,个人认为是可以的。
第2个回答  2015-09-25
既然已经成为继父女关系,当然是可以与他子女一样有继承权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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