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 法律基础知识]关于诉讼时效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以下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抗辩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权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这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说存在银行中的存款什么时候都可以去拿,银行不可以说2年内不拿就没了;支付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机构不能设一个期限说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拿回本息了;投资出资不能说我超过了多少年没付出资额以后就不用付了?

该题的意思是说 对于债权人行驶权力时,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提出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法院维护的是债权人的利益。
1.债权人存在银行的钱和利息,不能因为超过了存期,存款人要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就抗辩,法院时不会支持银行的.
2.同1
3.你认缴出资10万,但是过了好多年你都没有出够10万,公司可以随时让你缴清10万,你以诉讼时效超过为由不出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该题容易混淆,双重否定等于肯定,就是绕弯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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