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采用题注的形式,文后不再标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这句话正确还是错误啊?

如题所述

正确。
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采用题注的形式,即在标题下一行标明该决定在什么时间由什么会议通过,并用圆括号括上。公开发布的决定,通常也使用题注形式。有题注的决定,文后不再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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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04
你好,公文有其固定、严格的行文方式,建议你百度一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里面有很详细的公文写作规定。
举个例子——通知的格式:
通知的格式,包括标题、称呼、正文、落款。
①标题:写在第一行正中。可只写“通知”二字,如果事情重要或紧急,也可写“重要通知 ”或“紧急通知”,以引起注意。有的在“通知”前面写上发通知的单位名称,还有的写上 通知的主要内容。
②称呼:写被通知者的姓名或职称或单位名称。在第二行顶格写。(有时,因通知事项简短 ,内容单一,书写时略去称呼,直起正文。)
③正文: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正文。正文因内容而异。开会的通知要写清开会的时间、地点 、参加会议的对象以及开什么会,还要写清要求。布置工作的通知,要写清所通知事件的目 的、意义以及具体要求和作法。
④落款:分两行写在正文右下方,一行署名,一行写日期。
写通知一般采用条款式行文,可以简明扼要,使被通知者能一目了然,便于遵照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1-25
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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