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和试用期是不是一个概念?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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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12-30
《劳动法》没有规定“见习期”。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法律上对于见习期并没有定义,只有试用期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4个回答  2009-12-30
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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