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

我叔从03年元起在一家化工厂工作,但公司并未公司任何员工签订劳动,我也是其公司一名员工。前天四点左右,我叔趴在厂内一辆罐车上操作,司机说他在确认没有人情况下,发动罐车,开向车间,由于罐顶与楼顶只有10多公分高,最后造成我叔挤压受伤,现在能确诊的是胯骨三处骨折、尿道损伤,恢复也会缩小30%~40%,以后会有排尿不便、性神经损伤,失去性能力、还会落下涝伤。当时医药费2000元是我公司让我打借条才给我的。
这司机和车都不是公司的,惟独车上的罐体是公司的,公司说司机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司机也承诺承担责任,但他留下手机号码后就不知去向,我们只了解他是公司的一个客户。
事故的第二天,公司领导去过看望过,以公司员工不足为由,拒绝派人照看叔,让我通知他家属前来照看,由于公司化工厂地处偏僻,距市医院有10多公里,而且打车很不方便,并说到时让家属自己找地方坐下,还说了一句安心养病,其它什么都没有说。
今天叔的家属已经全到了,刚好医院催交医药费,打电话公司要医药费,送来2000元,我让叔家属打收条,但公司不让,是一定要我打借条或是我叔打借条,原因是家属不可能找公司支到钱的。只有本公司的人才能借支钱。

第1个回答  2019-03-19
  你好!关于你问到的第一个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根据伤残等级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相应的保险待遇,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的,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根据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待遇。待遇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当事人所工作的那个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待遇标准。你叔的事情虽然说司机和车都不是公司的,但是,因为是在上班时间出的事,虽然没有鉴定合同,只要能够证实是在这个单位工作,都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小条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工伤。举个例说。在桂林市发生一个事例,有一名员工,已经下班回家。在到家门口还没进家门时,被一部车撞了,死了。车主和车都不知道去向,无法追究。最后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虽然下班了,但是在回家途中,都还属于上班时间。相关事宜建议你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如果和公司方面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起诉至法院,让法院来判决。定残应该有四级以上。
  至于第二个问题,家属的路费和住宿费,伙食费公司是不必承担的。公司所应承担的是你叔叔的医疗费和看病所需的往返车费,伙食补助(按照当地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一名看护人在照顾期间的工资(其它应该承担的费用在后面提到)。
  关于第三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无论是奖金还是其它的福利,都必须给,等同于正常上班,养病期间,可以说和医疗期间没什么区别,所以,公司必须按照全勤给付,原上班时的所得,一概不能少。如果你叔的工资低于你们那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在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按照你们那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再乘以伤残评定级别所对应的倍数给付。
  至于你的第四个问题,这个是根本不存在由谁写收条或者借条的事的,因为这些本就应该由公司承担,谁都不必写收条或者借条之类的,直接由公司到医院付款或者预交。你也不必和公司争论什么,先告诉对方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协商不下来,那就诉之于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而且,根据我们受理所掌握的大量事例,协商的结果往往就算能够赔偿,也是当事人自己吃亏的多,所得到的赔偿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差太大。
  愿你叔能够早日康复!
  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本人工资*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
  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伤残津贴:被评为一至四级的,以本人工资百分比按月支付直到死亡或者一次性支付120个月,即一次性支付十年。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被评为5,6级的,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五级本人工资70%,六级60%的标准发放伤残津贴直至解除劳动关系止;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注:回答了许多人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后来却发现许多的人跟着来了。拒绝雷同!
第2个回答  2009-12-21
要分情况:1,先你工作的地方要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也就是不能是包工头这样的没有工商登记的工种。如果是,那就不叫工伤,去法院打民事官司吧。
2,你单位承认你们的劳动关系:(1)有投医疗保险。这样你们单位应该会去给你做工伤认定和鉴定。(2)没有医疗保险,你们单位就有可能不去给你认定和鉴定,这时候你要拿到单位盖公章的有力证据自己去做认定和鉴定。
3,你们单位不承认你们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单位肯定没有给你投保,你就要先去当地的劳动仲裁打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要有相当的证据才行!,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工种,所以不好给你出办法,你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打完官司,单位就可以给你做工伤认定和鉴定了,这样根据结果你就可以要求相关的赔偿。
4,以上你都办到了,单位不给你赔偿,你还要去劳动仲裁起诉单位!
第3个回答  2019-11-30
首先,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第4个回答  2018-07-30
1、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赔偿标准都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2020-05-08
一、没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立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承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
在工作中负伤的,因此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工伤可享受哪些待遇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3、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中不愿意发生,却往往会发生的情形。若此时劳动者与单位之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能劳动者就会比较苦恼,不清楚这个时候自己应该怎么办。另外,在实务中,不少人还会有这样的疑惑,不知道对于工伤的情况,自己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其实,对于这个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具体去分析。
延伸阅读:
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2018
工伤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限制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