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婚前财产面临拆迁,继母要在房产证加名

父亲婚前财产面临拆迁,继母以怕父亲百年后我不让她在房子里居住为由,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我和父亲提议给她写协议让她有永久居住权,她说这么做不放心,还是要加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房产证加上继母的名字了,能通过约束她不能交易,过户,继承(继母有自己的孩子)百年以后归还房屋产权么?具体怎么做对我们最有利?如果委托您帮我们起草协议的话怎么收费,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1-12
1、这种情况既然是您父亲的婚前财产,那么在房本上加上继母的名字,法律上就需要写明继母在房屋产权上所占的份额,其实这就是一种产权赠与,即您父亲将房屋部分产权赠给了继母,那么继母的子女当然可以继承该份额了。
2、如果是您写继母在世时有居住权,她就仅仅是一种使用权,不会有产权赠与问题。那么继承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
3、建议还是让她永久居住吧。如果实在不能,加上名字也可以,但是写明为什么加,有些什么约束,违反有什么法律后果等,一般这类协议服务费2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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