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有父母一方出资部分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这样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对于婚后有父母一方出资部分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属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7-18
如果没有多余的手续不属于
第2个回答  2016-07-18
不属于
第3个回答  2016-07-18
属于追答

只要房产证的日期比结婚证日期后,法院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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