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受停车费应不应该公示?为什么?

求专业人员解答

这个题目有歧义,我理解为两个意思,一一解答吧

理解一:如果是要求物业公司向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那样公示停车费收支情况,那么我的解释是——不必公示。

1、国家目前仅仅要求物业公司对物业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对物业公司的其它服务和管理工作没有费用公示的要求。让物业公司公示停车费收支情况无政策法律依据。

2、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说明了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和职责,而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内容并不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因此可以认为,机动车停放不属于普通物业管理,应给属于物业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而且机动车停放管理仅仅为有停车需求的业主服务,不是普遍性公众性服务。所以停车收费不属于物业服务收费,也不必按照物业费公示的要求去公示费用收支情况。

3、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收费属于市场协商机制,由物业公司做预算后和业委会协商议价,并报业主大会决议。物业公司每年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也是对上述工作的一个发展和延续。可以通过数据客观表明物业公司的预算是否合理,业委会和业主大会也能通过费用公示来监督物业公司是否做到物业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停车收费和物业费不同,停车费属于国家定价收费,由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按标准收费。这个收费是物业公司的经营收费,不是物业服务收费。

理解二:如果是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停车收费标准,那么这个理由是成立的。
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