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了四个月,现因突发事件要辞职,公司主管说如果我现在就走的话,这个月的考勤她会给我按旷工算(这个月刚过六天),旷工一天要扣掉三天的工资,这样不但我本月的工资没有,而且我上个月的工资也会给我扣完。请问她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现在就离开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呢?请各位专家帮我分析一下,谢谢。谢谢刚才那位朋友的回答,我明天去劳动局咨询一下,如果公司以“我的离职给公司经营效益带来损失”为由对我进行经济处罚,我想知道公司是否有权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