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09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单位违反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单位没有交纳劳动保险@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侵害了职工享受法定福利权益。有本人自己交纳 @这就看不懂,单位没交自己交是怎么说,按理说应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现在被单位辞退,本人在单位工作9年@辞退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十四条法定理由?否则,就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该怎样赔偿经济补偿,赔偿多少钱@如果单位有符合上述违法行为,单位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总金额为:你月工资*9个月*2倍我应该去那里维护自己的权益@持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工作牌、工资单、考勤表等),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去找谁申请,申请一定会成功么@只要你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申请仲裁一定获得成功,如果你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谁也帮不了你。当然,你去仲裁前,最好具体请教一下懂法律的朋友,找一个律师代理就更好了。预祝维权成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9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视为用人单位已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3个回答 2013-11-09
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数额及赔偿标准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