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注册驰名商标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是没有注册但达到驰名程度的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是驰名商标家族中的重要一员,但由于这类商标没有注册,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中,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我国现行《商标法》也涉及到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在其第三次修改有关文本中,与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一样,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被再次提出。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也是我国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义务。
  二、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又称为非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自行使用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则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其不申请注册,就可能被他人抢先注册,并被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其次,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只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无权对第三人的使用援引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
  再次,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造成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混同,就易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也就是说,未注册驰名商标只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受保护,已注册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也受到保护。
  (1)相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的规定较为欠缺。例如,现行《商标法》第52条列举的一些商标侵权行为,均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并不涉及未注册驰名商标。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案的送审稿中,对该条的尽管补充了一些内容,特别是吸收了《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法律保护的部分,则没有专门的规定,这与该法第13条的规定缺乏对应关系,使得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尽管如前所述,最高人民法的《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2条已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但毕竟该规定是一个司法解释,未能上升为法律。
  四、未注册驰名商标亦存在保护的适度限制问题。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未注册性,使其尽管其具有驰名性,而在法律保护方面应受到较多限制,而不能按照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一样的“待遇”。
  五、主张未注册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还有一种很有创新的观点,即通过对现行《商标法》第13条第2款注册商标的跨类保护推论出法律实际上是承认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具体内容是:该款尽管保护的是注册驰名商标,但涉及到了商标权人未注册领域,即“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在这一商标权人未注册领域,应当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理由是《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六、未注册驰名商标除了不适用跨类保护以外,在适用侵权法律责任时,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应高于对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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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06
《商标法》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也就是说,未注册驰名商标只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受保护,已注册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也受到保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4-06
扩大保护,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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