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借款给了朋友的朋友,当时写下借条,上面写明借款人担保人并签字印上手印,无还款日期。写后在借款人的要求下将钱打入借款人为法人的公司的账户并留下单据(借条上明确借给个人且无公司公章加盖)。现在由于想要回借款(不求利息)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被拒,无奈想走法律途径。
我有疑问,在上述情况下,1)我上法院应该起诉个人还是公司?
2)有朋友说我这种情况如果归于公司债务关系,且借款人为法人的公司无力偿还(即将破产)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款,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我的情况?
3)借款人可否凭汇款单据认为我是借款给公司而不是个人?
感谢各位的回答!
我这种情况的话,判为个人借款机会大吗
追答需要庭审调查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分析。两种认定都是可能的,看法官怎么判断。
那张借条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是个人借贷吗?
追答是一部分证据。你那上面有担保人,有介绍他给你的人,他们如果能证明你知道钱的用途,加上借条,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你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