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付的首付,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婚后实际是父母还款,但是用我的银行卡账号还的,属于夫妻共同

如题所述

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以及司法解释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不动产登记簿双方名字也很可能视为夫妻明确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其他夫妻书面约定的话,按描述涉及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以及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无赠与合同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25
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如果房产有争议的时候可以查还款记录。。按比例确定产权百分比,如果都是你还的就是你的。但你要卖的时候也得你老婆签名。请采纳答案,谢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