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什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扩展资料

欠条的存在,能够证明款项真的是实际存在的,所以一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还款过程中,一旦产生关于欠款的争议的时候,我们可以依据欠条的内容,以欠条的书面证明用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对于人民法院也是应该采信的。

欠条写作要注意以下事项:

1、欠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欠条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借还凭证,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必要时可在立欠条时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后患。

3、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章)或个人签名。

4、钱款数字要大写。

5、要注意欠条与借条有所不同,欠条适用范围比借条要广泛,借条约定的事项表明的债权债务关系比欠条要更为清楚、明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欠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5-21
欠条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应当补充相关证据。

民事案件中,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常出现债权人持有借条起诉借款人,但是借款人出具借条时的署名与其身份证名称不符,特别是同音不同字的签名,这时法院如果一律让原告举证证明是借条署名人和所诉被告乃同一主体,否则按被告主体不明确驳回起诉,这样可能会纵容一些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不能很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原告应当提供欠条签字人与实际欠款人是同一人的证据,常见的方法就进行司法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先向诉状上所起诉的被告送达法律手续,如果被告本人接收了相关法律手续,要询问被告借款凭证是不是其出具的,平常有几个名字,如果被告认可借款凭证是其出具的,只是他平常书写习惯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这样案件可以继续审理下去。
2、如果是留置送达或是送达给被告同住成年家属,则要等到开庭时,看被告是否到庭,被告如果到庭,承认其就是原告所起诉的人,借条是其出具的,等于认可了借款的事实;如果被告到庭但是不认可借条是其出具的,但原告明确指认被告就是原告起诉的借款人,则原、被告任何一方均可通过申请司法笔迹鉴定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3、如果开庭被告未到庭,则需要原告举证,证明出具借条的人与其起诉的被告是同一人,否则将由原告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2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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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6-12
确定欠条是否有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欠条是否债务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三,欠条内容是否违法法律规定,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虽然欠条不是债务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但是如果欠条是债务人自己书写,那么该欠条只要满足上述情况,同样属于合法有效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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