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5-05

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颁布,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共计三十六条)。至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司法实践,有权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诠释,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适用方面做出的解释,其本质是在适用法律,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2个回答  2014-12-02
你好,有效的,最高法院没有废止,当今在司法实践中仍在使用,而且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适用法律依据之一。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2-02
您好,现在是有效的,没有新的司法解答替代,也没有被废止。
第4个回答  2014-12-02
有效,最高法院的解释,当然有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