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1、 与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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