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过程与注意事项

一般小型工程即可,在甲方角度应怎样合理安排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一般为: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3、招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送审;
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6、发布招标通告;
7、单位资格审查;
8、招标文件;
9、勘察现场;
10、招标预备会;
11、投标文件管理;
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13、开标;
14、评标;
15、决标;
16合同签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4
  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2、定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
  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2
招标时注意:工程的各方面要求要考虑到,对施工方有什么资质要求,是否需要对方有相关方面的成功经验,工期要求,质量保证,投标保证金,工程付款方式,工程量及工程内容,何时送达标书、何时开标、中标条件等等,以上均应写入招标书
开标时:是否要方参加现场开标(若是议标则不用请投标方现场参加),中标后,就要开始拟定合同,合同内容要尽可能的细化,以防出现争议,保护自己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1-23
火标招标网小编认为以下违法乱纪行为一定不要做
一、围标、串标等行为标、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从中谋取中标的行为。
二、低中标、高结算等问题由于投标竞争激烈,招标方更倾向于选择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一方面,低价投标可以挤垮对手;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签证变相加价结算又可以弥补低价中标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
三、项目前期设计不到位、签证频繁变化在投标方承接工程后,招标方要求对设计进行大的变更(如:施工图还未定稿就招投标,也包括那些已经上报审批,并且已经实施的项目,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变更图纸的情形),这势必会导致大量签证的产生,导致预算的确定性大大减弱,大幅增加了工程成本,对投标方极其不利。
四、合同主要条款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违反前述规定的,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五、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个回答  2019-09-20
电子标和之前的纸质标书做法基本上是一样的,目前是多了电子标制作加密的环节,多了电子标上传的环节,但这是投标的趋势,以后无纸化办公,都是电子标。有问题可以私信我。

具体步骤:
1、在系统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2、按照招标文件文件的具体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3、打开电子标制作工具,将制作好的投标文件导入到制作工具中。
4、生成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
5、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上传文件。
6、开标当天解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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