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01
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为免有些用人单位故意赖账,比如,收到了劳动者的辞职通知故意说没收到、故意说领导没有批准所以辞职无效、领导不在单位无法签字批准等,建议广大劳动者在给用人单位负责人递交辞职通知时有第三人在场,比如在大办公室递交,递交时故意大声说”张经理,这是我的辞职信,我决定辞职,最后上班到今年10月25日,麻烦您安排人员交接工作“,这样一来,单位领导一般不会赖账,在众多员工面前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