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跟前男友分手后(注:分手原因起于他男友对她的欺骗,骗她怀孕,在打胎,导致感情破裂,最终分手),由于他男友而使她患上了妇科病,现在病情发展得很严重,对她的内心、精神上造成的伤害很大,她想起诉他,要他负医药费及精神补偿,找回公平,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法律会支持吗?
我们如果有她在医院做流产时的家属签字,能不能证明是他男友,他们之间有过关系,另外病历本上的看病时间几乎都是连着的,这个病就是那时患上的,这个证据可以吗?(他是她的第一个男朋友,她也只有这一个男朋友,没有其它男人,分手一年了,到今单身。她的病现在已是宫颈癌前病变,治疗不好的话,很可能会发展成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