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叫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的会计分录对吗?如果对,应付利润要怎么冲减,还是一直挂账?
我看我们会计做帐个税直接计入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网上查找是计入“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求大神指教!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企业应当设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其中,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会计分录
(1)先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贷:银行存款
(3)印花税缴纳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金及附加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工程结算”科目的开设,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
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业主预付的工程款或备料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预收账款
借:原材料(按实际收到材料调拨金额)
贷:预收账款——预收备料款
(一)对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做出界定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之和。
必要费用的减除为:2011年9月1日以后每月3500元;每年42000元。
(三)适用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计税方法
按年计算,分次缴纳。一年内分次得到承包承租收入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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