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扣工资规定

本人因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单位把我解雇了。现在还要扣的工资。
我想问: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一条款对我还有用吗?
我造成了2400的经济损失,我的工资只有1500。
刚刚我打电话到我们当地的劳动局问了一下情况。
他们说不适。不知道他们说的是不是的。

第1个回答  2010-08-05
扣除你1500的20%,扣你300元还有1200,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吧,现在最高的最低工作标准是上海的1120。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公司有没有与你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如没有,你也可以仲裁维护你自己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0-08-05
每个月可以扣除20%(前提是你造成了经济损失
第3个回答  2010-08-05
当然有用,除非你另签定有协议
第4个回答  2010-08-05
看情况的,公司里应该有说明,造成损失多大可以解雇,我们公司是1W,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
第5个回答  2010-08-05
当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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