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口头提出离职,公司是否可以在此期间随时让我走人

你好,我是在2013年10月29日入职,2016年10月28日合同终止,2014年1月28日使用期结束。我在2014年3月1日口头提出离职,经协商,同意我在2014年4月1日离职。但是现在(2014年3月15日)又要我马上离开,并且表示在我上班到4月1日,依然拿不到1.2.3月的第一季度奖金,理由是第一季度奖金是4月下旬发放,那是我已不在了,就不予发放,请问我该怎么办?如让我解决问题,我可现金酬谢。

是的 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报告,在这一个月期间用工单位是可以随时结束用工合约的。追问

那关于第一季度奖金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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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15
d, stir-fried or put into g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提前30天辞职,如果是口头提出的没有书面辞职申请,应该提前让你走是不合理的。有正式劳动合同需要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报告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所以,现在你要想清楚再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辞职申请,如果是想拿到奖金就拿到奖金后再书面提出申请,否则就可以现在提出书面申请,当然提出书面申请后,公司要立刻解雇还是需要给你发一个月工资的。
如果公司非要让你走,你就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缴费的。很快就会帮你处理,维护你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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