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借钱不还,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同事跟我哭穷,我一时心软,主动给他拿了一万块钱,而且连借条都没让他打,事隔一年,他现在连拿我一万元的事实都不承认了。现在感觉他从一开始就是有预谋的,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能否告他非法占有或不当得利,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呢?

这个是民间借贷纠纷,你做为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你将败诉,也就是说如果你拿不出物证,人证的话,官司你是打不赢的。把你1万元有关的东西,都可以做为证据。另外这不是非法占有和不当得利。建议,你可以证明你有1万元的事实,再证明你1万不是你本人要用的(也就是说你要证明你当时的一万元对于你的生活不是急需的,谁会无缘无故准备一万呢),如果你有银行的单据,你就可以说明,你确实取出一万而且又不是给自己用的。这是你关于自己对一万元的证明责任,你还必须证明你朋友在那一年内的生活收支有异常,因为你没有直接的证据,你只能收集零碎的证据。这样或许能够对你有利。如果有人证的话那你胜诉的机会就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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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30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借款不还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满足构成诈骗罪的条件,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个回答  2020-12-26

借款不还被追究刑事责任要做好辩护和自我辩护借款不还大部分情况是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非借钱去赌博、逃匿或者挥霍了……

第3个回答  2010-08-26
这样一般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你要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他向你借了钱。
否则起诉会不成效,你可以去问一下律师相关条例。
第4个回答  2010-08-26
刑事责任无从谈起。
民事责任是否成立,还要看你是否能够最终找到他向你借钱的证据。借条都没让他打,现在空口无凭,你如果找不到其他证据,将难以要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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