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私立学校根本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多了,我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学校居然拿出表做为签订合同的证明,劳动仲裁处也支持了学校的证据。但是事实是根本就没有签,我想请问,这种裁决有法律依据吗?因为根本就不能排除所谓合同备案时的人为因素,全校一批几十个人去备案,工作人员能保证没有疏漏吗?因为没签,学校根本拿不出合同文本,像这种单方面的备案证明有效吗?如果要上诉,我该怎么做呢?希望尽快回复,谢谢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