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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提出提高稿费标准
2012-03-13
关于《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的通知 , 根据地方志工作涉及面广、层次多、标准高的特点,经研究决定,参照出版部门的稿酬标准,修订《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
一、简讯类
(一)本部门简讯:工作动态5元/每条;地情日记3元/条;
(二)地情讯息的采编稿按编辑稿费标准计。
二、志书、年鉴、《方志文萃》及其他地情资料文稿(图片)
(一)文字基本稿酬标准
1.原创:每千字80-500元
2.编辑:每千字30-80元
3.汇编:每千字10-20元
4.翻译:每千字20-50元
5.校对:每万字30-80元
对专业性较强或外文占一定比例的文稿,可适当提高付酬标准,提高幅度不高于上限的60%。
(二)图片
1.照片:每幅20-50元(个人收藏片按上限付酬)
2.地图:每幅50-100元(绘制费除外)
(三)设计稿酬标准
1.封面设计:300-500元(特殊情况可酌情计酬)
2.环衬、扉页设计:100-200元
3.版式设计:插页每版面30-50元,内文版面每万字10元
(四)总纂、审订、编辑加工费:
1.总纂费:每万字30-80元
2.审订费:每万字30-50元
3.编辑加工费:每万字30-60元
注: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支付基本稿酬的字数,按定稿的排印正文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实有行数计算。图表、照片,按实占版面折成文字计算稿酬。
三、调研文章、论文等,按发表刊物属区、市、省、国家级分别给予100、180、200、300元的奖励。
其他事项:
(一)各式采用稿件按A(A+、A-),B(B+、B-),C(C+、C-)分类,计3大类,9小类。由主编(执行主编)确定,必要时召开编辑室成员会议商定。
(二)计酬稿件须由主编鉴定等级并存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