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12年的临时工现在被辞退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是合理的?谢谢!

1998年6月我到银行做临时工,2008年1月银行让所有的临时工与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2010年8月,银行通知将清理所有的劳务用工人员,全部辞退,说到时候能给点补偿金,现在具体的补偿没有定下来,有的说只能给半年的,有的说会按工龄给。我想请问律师,按我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现在将我辞退,我该得到多少的补偿金是合理的?我们现在月工资是700,是2010年7月份涨的,之前的月工资是500,还有,具体补偿标准是按《劳动法》的哪条规定,请说明下!谢谢了!

  什么情况下,企业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在职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实行辞退,《劳动法》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
  4、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
  5、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7、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13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20
你们和银行只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和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才是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可以安排你们去其他公司工作,如果不安排辞退你们的话,需要给你们补偿金。大概是:四个月的工资2800元,
第3个回答  2010-08-20
你到法律快车网去免费咨询一下吧。12年的工作不能就这样销声匿迹了。得讨个公道
第4个回答  2010-08-20
第一、单位没有理由辞退你
第二、你有合同吗?合同到期了吗?
第三、补偿标准一年一个月。到期合同08年后算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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