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向别人借了4000元钱,是2009年7月11日借的,当时打了借条,借条上注明了2009年8月11日还款,利息为30%,现朋友没有还款,别人向法院起诉了,以诈骗罪起诉的,请问高手: 1、借条是否合法,可否认定为无效合同? 2、朋友可否反诉别人高利贷? 3、怎么样才可以对朋友最有利?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中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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