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问题?

一个朋友向别人借了4000元钱,是2009年7月11日借的,当时打了借条,借条上注明了2009年8月11日还款,利息为30%,现朋友没有还款,别人向法院起诉了,以诈骗罪起诉的,请问高手: 1、借条是否合法,可否认定为无效合同? 2、朋友可否反诉别人高利贷? 3、怎么样才可以对朋友最有利?

第1个回答  2020-02-28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中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第2个回答  2009-08-21
你说的理由不充分,建议还是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的咨询。合同法上面的规定是很多种的,如果你但是签订的拮据是带有欺诈性或者是蒙蔽性再者是趁人之危,和用了不正当手段和在当事人不具备相关常识和违反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借据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1-01
买家为了履行合同,做了大量的准备,而你又不想转让了,因此你应该给他适当的赔偿,但是实际金额应该看他的实u、际损失,如果他能把所损失的金钱发票拿出来,你就给他赔偿,也许还不到1000元,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4个回答  2009-08-21
解调合法有效,对方起诉诈骗不能成立。你朋友应按照同期银行利息偿还本息
第5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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