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十万块钱快一年了可是没钱还现在人家要去起诉我法院会怎么判?当时借的是高利贷可欠条没有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9-28
空口无凭,你赢定了
第2个回答  2014-09-28
没有证据法院也无法定罪…
第3个回答  2014-09-28
没钱条法院不一定受理案件追问

不好意思没写清楚,是欠条上面没有写利息多少 我借的是高利贷一万一天一百

追答

如果不能证明之前你已经还款金额,那就按10万判,判了之后就不用还利息了

第4个回答  2014-09-28
没证据口说是没用的追答

不过欠别人钱这个总不能说没借吧

第5个回答  2015-09-12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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