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加盖印章完全一致么?

如果公文加盖的印章为“XX市XX区XX局”,而标题和落款中的单位都写成“XX区XX局”,没有注明“XX市”,请问这样符合公文写作规范么?求机关办公室专家解答,有国家明文规定的最好拿出证据,谢谢!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摘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追问

我问的是标题中的发文单位,不是发文机关标志

追答

口恩。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组成,所谓发文机关名称,应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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